效能投诉-信息查阅
主 题: | 琴海豪庭小区“吉马商行”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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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投诉举报 |
内 容: | 琴海豪庭小区2号楼店面“吉马商行”从2018年5月份至今,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却从事餐饮服务。特别是晚上6-7点开始,在店面门口摆摊设点售卖无证熟食品等宵夜,并占道经营,为客人提供桌椅、酒水等,直至深夜。多次反映无果,该店铺此前无证经营,6月初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仍然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不仅无法保证食客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严重扰民。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尽快处理。 |
回复日期: | 2018-07-16 17:54:50 |
回复内容: | 何女士: 你好!你向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的投诉件(编号:ND18070500018)收悉,现将核查情况反馈如下: 2018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投诉指向的“琴海豪庭2号楼下吉马商行即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吉马酒业商行”进行了监督检查,该店持有编号为JY13509000020258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18号琴海豪庭2号楼109号;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发证日期:2018年6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超出许可范围开展熟食品制售,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并送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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