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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来源: [365bet线]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8-07-02 字体大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1 (宁)食药监药罚[2018]17号 宁德市民生缘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宁德市民生缘大药房有限公司 91350901MA2YD8FJ5U 杨明宇 2018年5月16日宁德市食品药品审批认证中心对宁德市民生缘大药房有限公司实施药品GSP认证专项现场检查。经评定该店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总局第28号令)及相关附录要求。2018年5月25日宁德市食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将相关线索移送宁德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1.警告;2.责令30日内改正。 正常履行。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对公帐户 365bet线2018.6.27
2 (宁)食药监药罚[2018]19号 宁德市新宜又佳医药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宁德市新宜又佳医药有限公司 9135090231077843H 林宇锋 2018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案件移送书(宁卫医案移【2018】001号)依法到宁德市新宜又佳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未能当场提供案件移送书中所指向的2018年1月3日该公司销售出的盐酸异丙呔注射液、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灭菌注射用水、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的处方药销售记录。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1.警告;2.责令立即改正。 正常履行。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对公帐户 365bet线20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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